当前位置:广东老龄网 > 领导专栏

刘洪厅长:关于2007年全省老龄工作情况和2008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广东省民政厅厅长  刘 洪
(2008年4月30日)

 

尊敬的李容根副省长、各位委员:
  我受容根副省长的委托,向全会报告去年我省老龄工作的情况,并就今年的工作安排谈几点意见,请大家审议。
  一、2007年全省老龄工作的回顾
  2007年,全省老龄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党政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全国老龄委第九次全体会议及全国省级老龄办主任会议精神和省老龄委主任、副省长李容根同志关于老龄工作要抓难点、抓重点、抓创新、抓根本的要求,经过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和各级老龄工作机构的共同努力,去年老龄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出台政策,创新工作,保障老年人养老需求
  老有所养是老年人的第一需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出台政策,创新工作方式,为保障和提高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水平做出了新的成绩。省财政从几方面入手,切实解决我省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一是安排了省级养老保险基金储备金1亿元;二是养老保险提高待遇标准后,安排贫困地区基金增支缺口补助资金8000万元;三是安排广东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补助资金1.1亿元;四是安排省直企业离休干部增发生活补助专项资金1.07亿元;五是安排省属企业部分早期退休人员增发生活补助专项资金5000万元。确保养老金和省直企业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按时足额发放。省人事厅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给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解决了2006年工资套改后退休人员计发退休费标准与工改前退休人员计发标准衔接问题,使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后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得到正常提高;对早期退休人员退休费给予政策倾斜,适当提高他们的生活待遇。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采取积极措施,推进我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截至2007年12月底,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26.8万人,增长12.9%,其中离退休人员参保人数257万人,增幅为5.6%。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积累1283亿元,同比增长24.9%。同时,大力推动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采用普遍调整与政策倾斜调整、定额调整与缴费年限补贴等相结合的办法,适当提高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重点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以及80周岁以上人员予以倾斜。通过调整,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32元左右,达到每月1053元,其中,欠发达地区每月不低于450元。劳动保障部门还研究提出了解决困难欠费补缴、未参保破产企业人员、县以下集体企业人员、早期下海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的相关措施;筹集资金解决我省40多万破产、关闭、解散国有、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参保资金问题。省民政厅在全省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省发放低保金12.74亿元,享受低保救济的有71万户,176.8万人。其中城镇低保标准为人月130-361元,农村人月100-320元;城镇月人均补差121元,农村月人均补差47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五保供养工作有新进展,全省已保五保对象25万人,其中3.6万人实行集中供养。全省五保户人均分散供养标准为年人均1600元,集中供养标准为年人均3600元。
  在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医方面,省财政安排了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补助资金2424.57万元;安排省属企业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参加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经费2200万元;各级财政还出资3.92亿元,帮助解决29662名华侨农场归侨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全省参加医疗保障人数2022万人,增长42.3%,其中退休人员参加医保人数218万人,比上年底增加15.3万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政策帮助解决中央驻穗单位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出台倾斜政策,将一些老年性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切实减轻了患老年性疾病的老年人个人经济负担。省卫生厅建立救助金制度,尽力减轻参合人特别是老年人的个人负担,提高了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目前,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00%覆盖所有行政村,参合人员近90%。同时,积极扩大筹资渠道,提高筹资标准和补偿标准,给予乡村卫生站和乡医专项补助。省民政厅基本建立了城乡基本医疗救助制度。全年共发放医疗救助金1.09亿元,救济困难群众145.21万人(次);出资2167万元资助农村138.9万名低保、五保对象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出资1865.7万元资助城镇2.8万名困难群众参加医疗保险,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此外,省财政还安排专项资金5920万元(其中省级福利基金安排3200万元),用于我省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敬老院福利改造工作,促进了困难地区老年人福利与服务设施的建设。
  (二)关注难点,开展调研,发挥参谋助手协调作用
  随着我省人口老龄化的持续发展和老年人口的日益高龄化,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问题正变得越来越突出。2007年上半年,为了解我省城乡老年人的生活需求状况,省老龄办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双百村居’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形成了《广东省双百村居老年人状况调查报告》、《广东省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及需求调查报告》两个内容翔实的报告。以调研报告为依据,省老龄办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征求了省老龄委24个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意见,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下发各地贯彻执行。此举不仅有利于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实际困难,还充分发挥了老龄工作部门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的积极作用,也是关注民生、切实推动农村涉老政策措施落实的有力举措。
  (三)关注热点,办好提案,进一步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去年,省政协提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尽快发展老年服务业》重点提案,养老服务业成为关注的热点。省老龄办把承担该提案办理作为抓热点的重要工作。根据提案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尽快发展老年服务业”、“争取提出扶持我省民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建议,引导和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举办老年事业”的提案意旨,省老龄办组织省政协及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等单位相关人员,开展了涉及提案主要问题的 “我省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状况和存在问题调查”,赴我省湛江、中山市和浙江、北京、上海等省市,就我省老年人的机构养老诉求、我省养老机构的现状,以及外省市扶持养老机构发展的经验做法等进行了调研。形成了《我省老年人机构养老诉求及养老机构发展状况》等报告,为扶持我省民办养老机构优惠政策的加快出台提供了科学依据,促进了我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包括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地健康发展,得到了省政协的表彰。
  (四)抓好维权,强化意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为贯彻省老龄办等2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惠州、东莞、中山、茂名、肇庆等不少地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修订了本地的老年人优待办法,让老年人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东莞市降低了优待年龄,规定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可享受优待政策。江门市为解决老年人乘车优待问题,市区两级财政每年补助公交企业273万元,同时为70岁以上老年人连续3年购买乘车保险。深圳市把百岁老人营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珠海市扩大补贴范围,除了提高百岁老人生活补贴标准,还给全市95岁以上高龄老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补贴。惠州市在为百岁老人发放长寿补贴的基础上,对90-94岁和95-99岁两个年龄段的高龄老人每月分别发放50、100元的补贴。汕头市开展优待办法实施情况检查,会同部分涉老单位分别对公园、医院、公交等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潮州市政府专门召开全市老年优待工作协调会议,落实老年优待政策。广州、佛山、东莞、汕尾等市完善了老年人优待证或老年人优惠乘车卡的发放工作,使老年人更方便快捷地享受优待服务。
  省老龄办去年全年共接待上访群众154批182人次,接听咨询上访电话101次,收到书面上访信件材料46件。针对老人来信来访中反映的子女不赡养、经济活动和消费过程中上当受骗、养老医疗政策未落实、享受社会优待受歧视等问题,坚持请律师开展每月一次的法律咨询活动,为老人指出投诉和解决问题的方式和途径,增强老年人的法律意识、防范意识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省人事厅对一些地区和单位未能足额兑现离退休费的情况进行及时督查,对离退休人员的诉求,在政策范围内尽量给予解决。据司法部门统计,全省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全年共接待老年人法律咨询32200多人次,为老年人办理各类公证21000件,调解涉老纠纷11300多件,调解成功率占96%以上。在律师代理诉讼中建立了老年人法律服务“三优”制度:一是优先接待,对80岁以上老年人扶送出门;二是优先调解,开辟老年人法援“快车道”;三是服务优质,全年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13000多人次,办理案件3200宗,共有21647老年人获法律援助。省直各涉老部门和各地上下联动,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摆到重要工作日程上,不仅为老年人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也为老年人拓宽了优待服务的范围,保障了他们享受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力。
  (五)关爱老人,创新服务,切实开展为老服务工作
  按照第九次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会议提出的“抓好社区和基层老龄工作要在社区建设一批适用、方便的老年人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的要求,全省各地充分发挥现有文化设施功能,在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等单位设立老龄活动室。省文化厅通过评选全省“十佳文化广场”等工作,大力推动适合老年人活动文化广场的建设,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兴建老年文化活动中心。目前,全省22个群众艺术馆、139个文化馆、1589个文化站已基本设立了老龄文化活动室,全省200平方米的文化广场已达到4063个。同时,文化部门组织各专业和业余艺术表演团体创作排演了大量的老龄题材剧节目,为老年人演出。各级图书馆结合图书馆服务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开展老年人读书活动,组织老年人成立读书小组,开展书评活动。各地博物馆、美术馆实行免费向老年人开放。省民政厅广泛开展省级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继续推进以居家养老为重点的社会福利社会化,目前有3万多名居家老人享受上门服务,收到良好社会效果。去年全年完成“星光计划”建设项目150个,使我省“星光老年之家”达到3905个。“千间敬老福星工程”继续推进,第二批改扩建的175间敬老院基本完工入住,第三批220间改扩建工程已全面启动。省卫生厅指导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系列优先服务和便民特色服务。针对老年人群,通过义务咨询,广泛宣传健康生活方式,同时还开展了“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义诊服务。开通“健康直通车”,组织青年志愿者到基层一线和老人院,为困难群众和老年人进行义诊服务。省委宣传部组织青年卫生医药志愿者到全省16个贫困县,举办大型义诊,以入户治疗等形式,为患病困难的农村老年人送医送药。省民宗委致力推动全省性宗教团体和有条件的寺院举办慈善诊所,创设慈善中医诊所和义诊流动车,利用养老院等常规性慈善平台,为特困人群和老年人看病。一年来,为特困老年人群免费看病1万多人次,赠药60万元。省旅游局把老年旅游纳入全省旅游发展规划,从旅游资源开放到旅游企业经营,都充分考虑老年旅游需要。在开拓旅游市场的同时,对老年人市场进行调查研究,开发一些比较贴近老年人的旅游产品。地处粤东、粤西和粤北的192个旅游扶贫点,已成为老年人旅游市场的重要产品。省建设厅积极主动地做好老人院、老人活动中心等建筑设计工作,充分考虑老年人活动不便的实际情况,让建筑工程充分体现出人性化,适宜老年人生活。省妇联充分调动社团积极性,每月定期到街道和敬老院慰问演出,深受敬老院老人们的欢迎。由省老龄办组织、省财政厅拨款,在全省开展了慰问贫困老年人活动。根据对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状况调查结果,从韶关、河源、梅州、湛江、茂名、清远、汕尾、潮州、揭阳、云浮等10个经济欠发达地市,各选择50名贫困老年人,共计500人纳入慰问对象,每人划拨500元慰问金。并在广州市选择了3名贫困老年人,由省老龄委领导代表省委、省政府入户进行慰问,深入了解贫困老年人的生活现状和需求,为他们送去了党和政府的关怀。
  各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切实为老年人服务。一是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尤其是高龄老人服务。广州市划拨504.8万元资助全市“星光老年之家”运营,市老人院投资2000多万元建成了国内第一座临终关怀大楼。汕头市从福彩公益金拨出330万元,资助33个农村老年人活动场所改扩建。东莞市安排了980万元用于资助兴建或改造全市“星光老年之家”。中山市两年内共投入6000多万元基本完成对全市13间敬老院的改造,并把市社会福利院建设纳入全市十大重要民生工程。江门市累计兴建了“星光老年之家”246间,共投入资金3918万元,其中2533万元由社会力量捐助。梅州市建成了市级收养托老中心。二是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广州市全面铺开了居家养老服务,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深圳市共拨付了83.3万元开展 “结对关爱高龄独居老人”活动。珠海市为空巢老人提供亲情慰藉服务活动。汕头市除市(区)级财政将养老服务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从市、县(区)本级福彩金中按每年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资金用于居家养老服务。汕头市、东莞市制订了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管理、服务标准等配套制度。阳江市召开了全市社区居家养老现场会,交流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经验。来自社会各界的关爱和养老服务模式的创新,使老年人切切实实得到了实惠,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六)加强宣传,创新模式,老龄工作社会日益关注
  开展老龄工作,宣传是关键,其旨在让全社会了解老年人,关爱老年人,共同帮助老年人。省委宣传部专门提出要求,省直宣传系统各单位和各地级市委宣传部要站在建设和谐社会和谐广东的高度,把涉老宣传列入工作议程,作为社会宣传重要内容,将爱老敬老作为开展公民道德建设的突出主题。各级新闻媒体根据部署,加大了对涉老工作尤其是一些老龄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推出涉老专栏专题,在社会上大力提倡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风尚,全省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刊(播)发了有关涉老新闻报道、图片、评论、涉老维权文章4931条(篇),策划有关涉老专题343期,有效地提高了人们对涉老工作的关注,促进了尊老敬老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形成。省新闻出版局做好老龄读物的选题、策划和出版工作。适当引导文学、影视、戏剧界积极创作优秀老年题材作品,对一些具有积极意义的老年读物的出版和发行给予一定支持和政策倾斜,组织启动“农家书屋”工程,举办“南国书香节”等一系列活动,尽量满足老年人对各类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的需求。不断将老龄服务理念渗入到社会各个层面。省司法厅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为“法律六进”的重要内容,通过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把法律送到人民群众手中。与新闻媒体联手,开办了“法制园地”宣传栏目,以案说法,以案析法等普法活动。在学习宣传活动中,举办老年人维权文艺汇演专场和尊老助老事迹演讲专场等活动。全年举办各类文娱汇演300多场次,张贴宣传标语7万多条幅,发放有关维权资料12万份,举办涉老事迹演讲100多场。省老龄办对各地上报的百岁老人进行了综合评选,与广东省电视台共同制作了《走进广东百岁老人》电视专题片,并在敬老月期间,在广东珠江频道播出,受到了广大老年朋友的热烈欢迎,将别具岭南特色、体现人文关怀的老年精品电视节目奉献给了广大观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此外,省老龄办还创办了“广东老龄网”公众网站,召开了老龄宣传工作座谈会。全年共编发老龄工作简报12期,在各新闻媒体上刊发了老龄工作新闻稿件50余篇,准确及时地反映了省和各地市老龄工作动态。
  各地也积极利用各种方式宣传老龄工作。珠海市开通了“夕阳红”公众网站,编辑印刷了2万册《长寿民谚集锦》免费赠送老年人。惠州市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民素质教育”系列活动中,开展了“十佳健康快乐老人”、“十佳孝子”的评选表彰。江门市编写出版了《生活小窍门》赠送给广大老年朋友。潮州市制作了百岁老人电视专题报导。云浮市开展了首届“云浮市敬老模范村居(社区)”评选表彰活动。这些活动不仅引起了全社会对老龄工作的认识和关注,而且提高了老龄工作部门的地位,为开展老龄工作创造了和谐的社会氛围。
  (七)打造品牌,树立形象,营造敬老爱老社会氛围
  1、开展第四期“银龄行动”,开辟“老有所为”新途径
在认真总结前三年“银龄行动”经验的基础上,继续以“就近、方便、可行、实效”为原则,组织老年知识分子对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进行技术援助,开展第四期“银龄行动”。10月下旬,我省组织了11名中老年医疗专家赴湛江市徐闻县开展医疗援助活动。援助期间,专家们共接诊1858人次、会诊86次,义诊324人,为基层1098名医务工作者免费授课13场次并指导参与手术18台,既为徐闻县培养了一支不走的医疗队伍,同时也扩大了老龄工作的影响,进一步开辟了实现“老有所为”的新途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省人事厅指导支持省老科联的工作,把重点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上。一年来组织140名老专家先后到重点开展科技扶贫的阳春市和新丰县,参与各项科技下乡活动,抓技术培训、技术推广,进行项目考察、调查研究,为当地政府提交了多项意见和建议,受到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
  2、评选第二届广东省“十大敬老之星”,营造社会敬老爱老氛围
  2007年,省老龄办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第二届“广东省十大敬老之星” 评选活动。各市一共推荐产生了18名候选人,并在《老人报》、广东民政《岭南松》以及广东老龄网上刊登了候选人事迹,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反响并积极参与投票评选。根据投票结果,省老龄委成员单位审议并通过了欧阳欣华等10位同志为第二届广东省“十大敬老之星”。敬老先进典型的树立、宣传和推广,在全社会尤其是在青少年中营造了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了全民思想道德水平,促进了代际和谐和家庭和睦,弘扬了孝亲敬老的优良传统。此外,珠海、佛山、河源等市也相继开展了当地“十大敬老之星”的评选活动。
  3、组织开展第十九届“老人节”及敬老月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在省第十九届“老人节”期间,省老龄办向全省各地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老人节”及敬老月期间,各级老龄工作部门深入基层,广泛开展了老年文艺演出、老年运动会、太极柔力球大赛、“万名老年人健步登山迎奥运”等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丰富了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决定》的精神,同时也树立了老龄工作部门的良好形象。省老龄办和省老年产业协会共同在广州文化公园举办了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成就展和第二届党政军老领导书画摄影作品展,地方和军队老领导出席了展览。活动展出了图片128张,书画摄影作品70多幅,旨在展示我省老龄事业的成就,展现我省党政军老领导风姿焕发的精神风貌。省体育局举办了第13届“文化杯”老年门球赛,全省21个地级市、中央驻穗单位、广州驻军部队、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等64个代表队参加了比赛。
广州、深圳、佛山、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清远等市组织了本市的老年人文艺汇演或老年人运动会。深圳市投入了1030万元抓好“老有所乐”、“老有所学”等助老计划的实施工作。珠海市、湛江市分别组织老年人乘火车专列出省旅游观光。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不仅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而且扩大了老龄工作部门的影响,各地老龄工作得到社会各届的广泛好评。
  此外,省老龄办还举办了市、县(市区)老龄事业统计工作培训班,切实提高了全省各地老龄信息统计人员的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
  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老龄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得到充分的认识,我省老龄事业发展仍存在四个不适应:养老保障机制与养老负担、社会总体负担的剧增不适应;卫生保障体制与老年群体医疗需求不适应;养老护理机构建设与病残老年人的养老护理需求不适应;社区服务网络与空巢家庭老人、高龄老人的服务需求不适应。这些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重点关注并逐步加以解决。
  二、今年工作计划
  2008年,老龄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老龄工作,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继续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开拓创新,推进我省养老保障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为老服务体系建设,争当老龄系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把我省老龄事业推上一个新台阶。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强化农村老龄工作力度
今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把老龄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来。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快农村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社会养老服务功能,把农村老年服务、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共同推动我省农村老龄工作的开展。
  (二)推进“三个体系”建设,完善养老社会保障制度
  深入调研,推动有关部门制定老年法规政策,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落实解决没有退休待遇的老年人的医疗保障问题。关注社会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城乡老年人特别是失地老年农民的养老、医疗等对基本生活影响较大、亟需通过法规政策解决的问题,全面推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健全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深化农村低保工作。搞好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进一步落实现有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针对当前影响老年人生活的难点问题,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城市老年人居家养老和农村“空巢”、隔代家庭老年人帮扶等方面的政策研究,推进为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适应广大老年人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的服务网络,继续发展公益性养老机构,推进实施爱心护理工程,努力提高为老服务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村居(社区)老年文化活动阵地建设,加大我省东西两翼等地区老年文化设施建设的完善力度,推动老龄文化设施建设深入基层,提高覆盖率。全面推动养老保障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为老服务体系“三个体系”建设。
  (三)加强老龄宣传工作,提高对老龄化社会的认识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宣传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精神;宣传各项涉老政策;宣传人口老龄化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带来的影响;宣传全省老龄工作先进典型。强化老龄意识,创造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和舆论环境。进一步协调各新闻单位,加大对老龄工作的宣传力度。在扩大宣传报道数量的基础上,更注重质量的提高,多推出有分量的专题专栏,呼吁全社会孝敬老人、关心老人、尊重老人,关注老龄社会,关注老龄工作。同时,要围绕老年人心理健康、运动保健、饮食卫生、药膳药理等方面,做好图书、期刊和电子音像的选题、策划和出版工作,对老年人读物的出版和发行给予支持和政策倾斜。要加强对老年大学的指导,尽最大可能满足老年朋友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共建和谐社会。
今年,省老龄办要在已评选出我省第二届“十大敬老之星”的基础上,与广东电视台共同录制好“‘孝行天下’——广东省十大敬老之星颁奖大会”,并在广东电视台宣传播出。通过宣传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
  (四)抓好五项工作落实,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老龄工作格局
  1、继续开展老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提高基层老龄工作水平
  根据省老龄委每两年开展一次市级老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要求,上半年组织老龄委成员单位对21个地级以上市进行老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推动全省各市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促进老龄工作“六个老有”目标的落实。
  2、召开全省老年维权工作会议,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力度
  根据全国老年维权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召开全省老年维权工作会议,总结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成绩和经验,提出老年人权益维护、老年人实施优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当前老年维权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和完善维权工作的协调机制,加强老年人维权服务组织建设,发挥全省法律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大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工作力度,加大老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维护好老年人的各项权益。
  3、组织实施第五期“银龄行动”,探索“老有所为”新路子
  根据全国老龄办的要求,今年“银龄行动”按照“就近、方便、可行、实效”的原则,联合省老科联组织老年知识分子对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进行技术援助。鼓励和支持各地发挥老科协、关工委等各类老年组织的作用,组织包括科技、教育、卫生、农业等专家开展省(市)内互助,扩大“银龄行动”覆盖面及影响力。建立激励机制,促进“银龄行动”深入基层。
  4、举办第三届全省老年文艺调演,推动老年文娱活动蓬勃开展
  组织开展第三届全省老年文艺调演。鼓励各地老年文艺团体创作反映老年人美好生活、展现老年人风采的文艺精品,掀起全省范围内的老年文艺创作热潮。同时,组织优秀节目深入各地巡回演出,丰富老年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推进老年文化建设。
  5、继续开展敬老月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在省第二十个“老人节”和敬老月活动期间,围绕“敬老助老进社区(村)”的主题,举办老年法律咨询活动,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敬老月期间,要组织开展慰问贫困老年人活动,让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在全社会倡导弘扬关爱老年人、帮扶老年人的传统美德。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升老龄工作队伍整体素质
  各级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老龄工作战略研究,加快落实惠老措施。要积极参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学习讨论活动,准确定位职能,切实提高能力,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老龄工作队伍的整体水平,争当老龄工作的排头兵。
以上报告,请审议。